影響者行銷 (influencer Marketing)的崛起 (一):概念 行銷客社群 通常網紅是內容創作者,通過讓他們展示看家本領,將更可能從合作中獲得最大的價值。 儘管不同合作者都是參與同一個產品,但內容風格可能會大不相同。 當然,提供一些有關所需的資訊是必要的,但是不要期望對整個內容有太多的限制。 考慮到這一點,選擇與合作者之間必須在內容和廣告之間保持適當的平衡。 例如不要讓一位網紅拿著你的產品表達對這個產品真的很好,說實話,這樣很無聊,而且發揮不了最大的價值。 雖然許多影響者可能同時擁有多個社群頻道,但通常會有經營的主戰場,所以選擇上還是很重要。 ► Instagram:全球最大的圖文社群網站,聚集了全球年輕一代的影響者,很適合美妝或者女性產品。 此外,請確保選擇的網紅合作者對你的產品也感興趣,當然這很難是 100%,但是至少你可以詢問他對於產品的看法。 ・互動:除了查看粉絲量之外,還需要了解與粉絲之間的互動度好嗎? 這並沒有絕對標準,而且以相同粉絲數或追蹤者相較而言,費用依然是不同的。 直接地說,報價是由合作網紅自身所定價,甚至粉絲數或追蹤者較少的網紅,其報價會比更多者還來得高。 網紅行銷來自於 Influencer Marketing,也被翻譯為影響力行銷、影響者行銷,不過網紅行銷是更常被使用的稱呼,因此以下我將會以網紅行銷為代表名詞。 本公司收到您所退回的商品及相關單據後,若經確認無誤,將於7個工作天內為您辦理退款,退款日當天會再發送E-mail通知函給您。 若因您要求退貨或換貨、或因本公司無法接受您全部或部分之訂單、或因契約解除或失其效力,而需為您辦理退款事宜時,您同意本公司得代您處理發票或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以利本公司為您辦理退款。 品牌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多地運用網紅行銷,尤其是在電子商務這塊。 而在YouTube上也顯示出對於微型影響者的偏好(佔比51.37%),此外特別的是,YouTube上第二受歡迎的為追蹤數介於10-50萬的中等影響者(16.43%)。 seo 對於網紅的定義:微型網紅(KOC)是粉絲數介於1,000-50,000人,中大型網紅(KOL)粉絲數大於100,000人,介於兩者間屬於小型KOL。 從這個意義上,並非是擁有的粉絲越多,就能算是一個「影響者」,而應該綜合起來考慮,這也使得「影響者行銷」是一個很費力費時的事情,國內很多所謂的大號行銷、紅人行銷都不算真正意義上「影響者行銷」。 品牌會根據不同的目的進行網紅行銷(例如:提高認知、增加使用者創作內容、提升轉化銷售等目標),根據報告調查,受訪者普遍對網紅行銷的整體價值持正向態度。 既然是行銷,關於產品的目標客群的重要性依舊無法忽略,當你越明確這個問題的答案時,就越容易能找到最合適的網紅,而不是只關注對方有多少的粉絲數。 粉絲數或追蹤者確實是重要的,但是如果不符合目標客群的特質,最後可能也只是單純一閃而過的廣告罷了。 根據預算選擇合作對象也很重要,例如如果你有足夠的時間和金錢,可以多加嘗試與測試。 建議可以尋找一位明星代言,這樣其他網紅更願意與你合作,綜合影響力也會更大;對於中等預算可以搭配較多的微型網紅和幾個較大咖的網紅;小預算就是找微型網紅、奈米網紅,甚至使用互惠合作策略。 就是廣告科技透過Influencer Marketing Hub「2021年影響者營銷狀況:基準報告」與報告中Upfluence統計數據,了解網紅行銷目前的全球市場概況。 Instagram 不僅也能上影片,並且有 IGTV和Reels,可以支援把更長的影片內容上傳到 Instagram;Facebook 也是另一個可行選擇。 很多人想做網紅行銷而沒有方向,不知道自己產品適合在哪個平台做網紅行銷,其實你可以在 Instagram 等平台上搜尋相關競品蹤跡,看看競品是怎麼做的、找了哪些人,可能你會有進一步的想法喔。 換句話說,網紅行銷不只是單純求曝光,而是要能將一個人的名聲和認可附加到另一個品牌身上。 這也是為什麼 Influencer Marketing 我更偏向於使用影響力行銷,因為這樣的定義是更好且精準的。 透過 KPI 可以了解合作夥伴的目標達成成效,但是追踪成效可能很棘手,除非你為每個合作對象設立 UTM 或者網站擁有獨立追蹤功能。 這樣你才能確定是否有好的投資回報率,而不是只能憑感覺,尤其是多方同時進行的時候。 因此,儘管網紅行銷能為企業帶來實際的好處,像是更多粉絲數、增加流量、創造更多內容與銷售量,但是仍然需要有好的合作方式來取得進展。 這個實用網路行銷工具系列文,將會整理我平常研究的各項網路行銷工具,幫助工程師如果有現成的服務可以快速部署而不用自幹出來所有東西,讓大家能把時間花在更核心的功能或工具開發。 電腦軟體、遊戲光碟、CD、VCD、DVD、食品、耗材、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 組合商品於辦理退貨時,應將組合銷售商品一同退貨,若有遺失、毀損或缺件,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也可能依照損毀程度扣除為回復原狀所必要的費用。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排名第二位的TikTok,有45%受訪者在使用它進行網紅行銷活動,但是在去年統計時TikTok甚至沒有自己的類別(歸納為其他類)。 調查報告中還指出,高達50.7% 的受訪者經營電子商務,而49.3%的受訪者沒有。 考慮到調查對象來自不同的背景—品牌、營銷機構、公關機構與「其他」,顯然電子商務在所有類型的企業中都愈來愈受歡迎。 如果進一步從網紅行銷活動數據觀察,報告指出COVID19新冠疫情確實在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對網紅行銷產生了初步影響,廣告活動從2020年第一季的1,945個到第二季下降為1,575個。 然而,從2020下半年發生了顯著變化,第三季度急遽上升至2,163個,第四季度的增幅更大,達到2,901個。 顯示出新冠疫情對減少網紅行銷的影響是短期的,實際上網紅行銷的規模仍在逐漸擴大。 我們看到的很多大號轉發的內容,完全是生硬的廣告,他是受「廣告費」驅使的行為,自然就不能影響粉絲採取行動,相反,對於一些原先有優質內容的大號,突然轉發一些毫不相干的廣告,其粉絲還會有相當大的牴觸情緒,久而久之也讓大號得不償失。